买鞋遇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换货,怎么办?
一、买鞋遇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换货,怎么办?
需要通过12315平台发起举报,12315平台可以上传图片证据。一般提供有力证据就可以解决问题。一般消费者选择的是投诉,而不是举报,举报立案会对商家行政处罚,而投诉只是调解。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如果依然解决不了问题,消费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根据诉求和情况,确定要提起的诉讼类型。例如,消费者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不当得利之诉等。
消费者起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宽液并通知当事人。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十天内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上诉,递交上诉状。
现在起诉非常方便,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线起诉。一万元以内的案子起诉唯段费二十五元。
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指巧誉严权;监督批评权。
一般消费者维权涉及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
二、在耐克专卖店买的鞋子第二天发现鞋_短了一节去找他不给退咋办
实体店买的一般不能。除非是有质量、瑕疵等问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燃物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皮衫液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塌激。
三、刚买的耐克鞋两天就开胶了…专卖店不给换说给修…这种做法对吗?
一般的专卖店(厂商)都收据或说明书只承认有质量问题保修,但没有说余含饥有包退包换的。他竖返们会说是你穿着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老丛,而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有提到包换,你就可以去试试。但是别抱太大希望……
你好!
可以换的
拿着发票让他们去做质检
质检基肆开局的证明会根据三包规定建激没议退换的
像你这种情况完全搏铅轿可以退换
如有疑问,请追问。
四、鞋子有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换,该怎么办?
属于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退换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信吵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运厅,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滑悄侍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