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存在的陷阱及如何避免和处理?
名字的意义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地位
名字是人的称号。古人不仅有“名”,而且有“字”。名字是由姓和名组成,称之为姓名,名字是一个人区别与其他人的重要符号,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名字,由于有了姓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让其让人加以区别。《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以上我国法律对名字的明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名字对于每个公民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公民进行民间借贷等法律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找准案件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姓名。
姓名是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是公民顺利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