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退货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一、拒绝退货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侵犯了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网络消费者行为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网络消费者的?
网络消费者行为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网络消费者的用户特征;
2.网络消费者的需求特点;
3.网络消费者的的购买动机;
4.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为公平交易权。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 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本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客观地讲,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 从消费活动的全过程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弱者地位,因此更需要突出强调其公平交易权,以便从法律上给予特别保护。在市场交易中, 经营者如果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四、货物售出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为公平交易权。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 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本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
客观地讲,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 从消费活动的全过程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弱者地位,因此更需要突出强调其公平交易权,以便从法律上给予特别保护。在市场交易中, 经营者如果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五、青岛天价虾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哄抬物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你所说的哄抬物价就属于这里所说的“价格合理”问题。乱涨价、暴利“宰人”都属于侵犯这一权利。
六、简述网络消费者行为的变化趋势?
1、消费产品个性化
由于社会消费品极为丰富,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因素进一步拓宽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并使产品的个性化消费成为可能。消费者购买产品也不再仅仅是满足其物质需要,而且还要满足其心理需要,这一全新的消费观念影响之下的个性化消费方式正在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网络营销必须面对这一市场环境,对市场实行细分,直至极限。
2、消费过程主动化
在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来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这种消费过程主动性的特点,对网络营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要求企业必须迎合消费者发这种需要,对顾客不再“填鸭式”的宣传,而是通过和风细雨式的影响,让顾客在比较中作出选择。
3、消费行为理性化
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很理性的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这种理性消费方式主要表现在:
1)理智的选择价格。
2)大范围地选择比较。即通过“货比千家”,精心挑选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3)主动地表达对产品及服务的欲望。
即消费者不再会被动的接受厂家或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上网去寻找适合的产品。即使找不到也会通过网络系统向厂家或商家主动表达自己对某种产品的欲望和要求。
4、购买方式多样化
网络使人们的消费心理稳定性减少,转换速度加快,这直接表现为消费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使消费者求新、求变的需求欲望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在网上购物更加方便,因此人们在满足购物需要的同时,又希望能满足购物的种种乐趣。这两种心理使购买方式变得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购买方式又直接影响了网络营销。
七、商家不履行三包属于侵犯那个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当然,非法的。 中国“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中国(1)可不能保证“三包”不得出售自行车,电视机等18种商品实施; 中国(2)保证售出产品的质量; 中国(3)执行系统的进货检验验收,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一律不准销售; 中国(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维修的项目介绍,“三包”的方针和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中国(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中国可见,售出商品,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交涉,卖家的权利,卖方要全面落实“三包”义务,不能使用“货卖不负责“的态度和方法。
八、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九、侵犯他人人事权利的行为是?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
人身权利内容: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荣誉权。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
6、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十、什么是网络市场调研和消费者行为?
网络市场调研是网上调查或在线调查。网络市场调研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作为沟通和了解信息的工具,对消费者、竞争者一级整体市场环境等与营销有关的数据系统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消费者行为在狭义上讲:仅仅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及对消费资料的实际消费。在广义上讲:消费者为索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所采取的各种行动以及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甚至是包括消费收入的取得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