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一、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有?
选择B选项是正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网络消费者行为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网络消费者的?
网络消费者行为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网络消费者的用户特征;
2.网络消费者的需求特点;
3.网络消费者的的购买动机;
4.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四、简述网络消费者行为的变化趋势?
1、消费产品个性化
由于社会消费品极为丰富,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因素进一步拓宽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并使产品的个性化消费成为可能。消费者购买产品也不再仅仅是满足其物质需要,而且还要满足其心理需要,这一全新的消费观念影响之下的个性化消费方式正在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网络营销必须面对这一市场环境,对市场实行细分,直至极限。
2、消费过程主动化
在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来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这种消费过程主动性的特点,对网络营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要求企业必须迎合消费者发这种需要,对顾客不再“填鸭式”的宣传,而是通过和风细雨式的影响,让顾客在比较中作出选择。
3、消费行为理性化
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很理性的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这种理性消费方式主要表现在:
1)理智的选择价格。
2)大范围地选择比较。即通过“货比千家”,精心挑选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3)主动地表达对产品及服务的欲望。
即消费者不再会被动的接受厂家或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上网去寻找适合的产品。即使找不到也会通过网络系统向厂家或商家主动表达自己对某种产品的欲望和要求。
4、购买方式多样化
网络使人们的消费心理稳定性减少,转换速度加快,这直接表现为消费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使消费者求新、求变的需求欲望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在网上购物更加方便,因此人们在满足购物需要的同时,又希望能满足购物的种种乐趣。这两种心理使购买方式变得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购买方式又直接影响了网络营销。
五、消费者的最高权益是什么?
消费者的最高权益就是任何合理合法的消费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为什么质量是消费者保障的权益?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消费领域不断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产品质量成了一个与所有人息息相关,常说常新的永恒话题。而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和根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为了使这一权利真正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有权拒绝交易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站的职责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什么是网络市场调研和消费者行为?
网络市场调研是网上调查或在线调查。网络市场调研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作为沟通和了解信息的工具,对消费者、竞争者一级整体市场环境等与营销有关的数据系统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消费者行为在狭义上讲:仅仅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及对消费资料的实际消费。在广义上讲:消费者为索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所采取的各种行动以及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甚至是包括消费收入的取得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为生活消费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十、婚纱店拍的照片底板不全给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一般来说拍照前的协议上会有,给精修片还是全部底片,不涉及侵权。但是可以告他们没有尊重顾客的知情权,有欺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