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假货可以要求赔偿吗 退一赔三需要什么证据
一、假货,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并要求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网购到发霉的尿不湿,怎么要求赔偿?
呵呵,网购不同于实体店,能给你退货就不错了,就不要考虑赔偿问题了……你要么选择实体店购买,要么选择京东、苏宁易购这些大型电商自营产品,一些加盟店铺可能不太靠谱。
三、网购到发霉的食品怎么要求赔偿?
买了发霉的食物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四、淘宝全球购假货可以赔偿么?
淘宝全球购假货可以赔偿。
买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假一赔三”服务的赔付:
(一)买家购买时商品含有“假一赔三”服务标识;
(二)买家于签收货物后发起【我要退货退款】原因为“假冒品牌”并说明“假一赔三”诉求;
(三)买家须提供合法及有效的相关假货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权利人出具的假货鉴定凭证;相关司法、执法机构出具的假货判定证明;
(四)买家提供的假货凭证,经平台判定有效后,买家须将发起申请的货品寄到平台指定地址 。
五、网购假货可以投诉到收货地工商吗?
网购假货,虽然原则上货主是可以到收货地工商局投诉,但是作用不大。因为发货方在异地,不归收货地工商局管理;当收货地工商局收到投诉后,只能把投诉案件转发给发货地所在的工商局处理,而且还需要货物购买方到发货地工商局协助办案。
最后,对于购买方来说,这不是一个最佳处理方案。我的看法就是购买方按照七天无理由退款退货的条款,办理退货退款就可以。
六、买到假货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一般是三倍赔偿,食品是十倍赔偿
七、买到假货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如果购买的假货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如果不是食品,只能赔偿三倍
八、在淘宝网买到云南白药牙膏假货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如果真的是假货就可以找客服寻求解决的办法,退款或者退货都可以的
九、网购衣物破损能要求3倍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3倍赔偿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需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网购衣物破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而部分电商平台则规定破损商品的赔偿标准为购买价的3倍。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3倍赔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签收商品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商家,以免因验收不严而导致赔偿难度增大。
十、买的假货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关于食品的。这个商品不是食品,那就没有十倍赔偿;如果你这个商品是食品,那就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才有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食品安全法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以造成了生命或财产等其他损害后果为前提,将不利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惩治制假售假者的目的实现,有悖立法初衷。其次,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实际上是支付了代价而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回报,已经受到了价款损失,该损失应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只要有了制假售假的行为,就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造成了影响,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也可以支持十倍赔偿。
扩展资料
在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地位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销售者明知,是非常困难的。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就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食品经营者的此项特殊义务,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再次予以明确规定。由此可见,销售者有检验产品是否合格以及审验供货商的义务。如果销售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则可推定其“明知”。因此,此处销售者明知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不知,否则推定其为明知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