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购被骗的典型案例分析(大学生网购被骗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网购被骗案例?
我之前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然后就有一个电话打给我,告诉我说衣服弄丢了。叫我把我的支付宝账号发给他,他给我赔付衣服的钱,然后再给我重新发一件衣服过来。
我就相信了他,我就把我的支付宝账号给他了,然后他说还要手机号,还要验证码,我也给他了,然后我的支付宝里面还有一张卡卡里面有一千多块钱,就被他给骗了。
之后我就问淘宝买卖家,他说衣服正在正常派送,没有丢,他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
二、大学生网购上当受骗法律案例网支招网购被骗怎么投诉?
网购被骗应当首先联系商家和平台,如确定对方确有诈骗的故意,那可以拨打110报案处理!
三、小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鲁某是一位我们班的学生,她是个很腼腆的小女生,性格内向,平时不愿意跟同学们打交道,也不爱说话。在人面前不拘言笑,上课从不主动举手发言,老师提问时总是低头回答,声音小得几乎像蚊子声。面对激烈的竞争,同学们的嘲笑她觉得自己这儿也不行,那儿也不如别人,缺乏竞争勇气和承受能力,导致自信心的缺乏。在班里是一个学习困难的学生,一提考试就没精神。如何帮助她增强自信心,走出这个阴影呢?
二、案例分析:
1.个人因素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她性格内向,在人面前不拘言笑,学习习惯不是很好,上课听讲不太认真,容易走神,老师课后布置的预习和复习工作不能有序进行,课外作业也不能及时、认真地完成。长此以往,学习成绩便越来越不理想,每一次考试都很紧张,很担忧,考试对她来说,一次比一次害怕,一次比一次考得差,经历的挫折多了,失败也就多了,便产生了严重的自卑感,过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一直怀疑自己的优点。即使在成功面前也很难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从而陷入失败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严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中学生网上交友不慎典型案例?
阿丽(化名)是宿迁市泗洪县一个初一学生,平时对某个艺人比较欣赏,在学习之余,经常会在手机上了解这个艺人的动态。7月7日下午,阿丽在社交软件上搜索对方的信息时,遇上了一件“意外之喜”。“对方加了我的好友,我还在他的动态里看到有粉丝福利可以领。”阿丽说,当她询问时,对方还很热心的表示,会安排“经纪人”跟阿丽联络,随即把“经纪人”的社交账号发给了阿丽。
这个“经纪人”随后向阿丽索要了一个收款码,表示会立即把福利转给阿丽,但是两分钟后,对方却忽然“变脸”,声称系统从后台发现阿丽是未成年人,这会给阿丽的“爱豆”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阿丽想要解决这个麻烦,必须向对方的账户里汇款才行,不然就报警处理。 自己欣赏的“爱豆”因为自己惹了麻烦,再加上对方强硬的口吻,让阿丽没有注意到这个明显的骗局,惊慌之中,通过父亲的支付宝给对方汇款49587元。
“对方再次要求汇款时,阿丽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父亲,随后父女二人报警。”警方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暑假期间,不少骗子都把目光放在了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身上,希望家长能够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同时及时向子女普及防骗知识,并给孩子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谨防上当受骗。
五、财务报表分析如何选取典型案例?
应紧密联系本企业的主管业务,在业务中发现典型问题并以此用财务分析的方法据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空洞乏味,其实财务分析的目的就是为企业经营服务的,并提供详实的数据指标。
六、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析?
最近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就是最典型的保护,网游上也有体现。
七、典型案例的意义?
典型案例是法院公布的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其意义有:
1、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为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2、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八、典型刑事案件案例分析及启示?
典型刑事案件案例有助于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和事实,有助于量刑,避免同案不同判。
九、三大改造时期的典型案例?
1953年到1956年,东莞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东莞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历经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等发展阶段,至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秋,东莞建立了一批手工业生产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1月底,基本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到1956年,东莞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底之前对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形式是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的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形式主要是采取经销代销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1956年1月,东莞仅一个月就实现了全县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十、职权法定的典型案例?
田某、姜某某诉密山市征收办补偿安置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28日,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田某、姜某某的商业用途房屋进行征收。2013年6月3日,田某、姜某某与密山市征收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对田某、姜某某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密山市征收办负责为其建造回迁商服房屋,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协议履行中,田某、姜某某发现密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已建成的楼房不能作为非住宅使用,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密山市征收办赔偿被征收房屋损失及房屋差价款。
裁判结果
虎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姜某某与密山市征收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双方关于框架结构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密山市征收办未按照约定的框架结构为二人建造商服房屋的行为构成违约。因回迁房屋已竣工,房屋结构已无法更改,密山市征收办在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故判决密山市征收办赔偿田某、姜某某被征收房屋损失,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密山市征收办不服,提出上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山市征收办仍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行政协议类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中的新类型案件。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协议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达成,作为行政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应遵循公平、平等、自由、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的原则,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协议、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拖延履行协议,确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协议约定的,要依法做好解释说明和协议解除变更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案中,行政机关在签订协议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最终导致履行不能。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对于加强信赖利益保护,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