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没有发票,税务如何处理?(企业采购没有发票,税务如何处理的)
一、采购没有进项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采购商品没有进项发票,就不能分离进项税,要税价合一计入商品进价成本。
二、税务对出差补助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出差补贴在税务上是不需要发票的,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淘宝交易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必须要求开发票的,现在淘宝上正规的商家是可以开发票的。
0如果不能开发票的,可以由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电子发票正在推广中,您的这种问题应该很快会得到解决。
最关键的是,现在国家发票管理上有很大问题,小商小贩不开发票,就会导致企业很多成本费用不能正常入账。
四、餐饮企业进货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餐饮企业进货没有发票拿着进货单到所属税务局代开发票。
五、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答: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当年未取得发票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期前,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六、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有行业特殊性,所采购的材料可能普遍不能提供发票,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也几乎做不到。这种情况下,纠结于让供应商代开已经没有意义了。最好的办法是,让供应商把税点的从单价上扣减掉,然后自己找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合法代开给公司。
七、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如何处理?
公司整体转让,实际上就是变更股东。属于股东出让股权。股东出让股权,缴纳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八、连锁企业的税务如何处理?
但根据有关规定,在纳税方式上,要区分连锁的具体情况。
(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
(2)对自愿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不适用统一纳税的政策,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九、企业用虚假发票扣除费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那就要看你的虚假发票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的了。
1、善意取得。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你以及列支了就要按照税法规定补交税金、滞纳金等;
2、是恶意取得。在补交税金、滞纳金的同时要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其处理方法同上。
十、零星采购的小额材料没有发票的如何处理?
第一种方法:你自己去国税局申请开发票,那样的话本应由销售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只能由你单位负担了。这部分税费要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方法:直接用对方的发货单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由于没有合法票据,这部分支出在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而且国税局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给予处罚。自己衡量一下,在做选择,另外,你最好跟税管员沟通一下,也许他会给你提供一些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