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和时间是什么)
一、cpt货物风险分担原则?
CPT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都有明确划分。
二、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三、风险转移的原则途径以及局限性?
转移风险非消除风险,转移风险是把风险管理责任简单的推给另一方,转移风险需要向风险承担者支付风险费用,且对处理风险的财务后果最有效。
四、cfr术语的货物风险转移界限规定有哪些?
是货交承运人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五、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的联系?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但是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卖方承担海运费,买方承担海运保险费。
以上3种情况的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的货物越过船舷前后,也就是说,不管运费,保险费谁出,货物装船后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以上3种情况的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随正本提单而转移的,只有正本提单交到买方,买方才正式获得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货物装船后发生了意外的话,虽然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性转移,但是依照术语的风险承担的原则,买方要根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要照付给卖方正常的货款!
六、风险原则的意义?
1、风险原则可以分解为两部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而被化解掉。而一项资产所呈现的系统风险则无法通过分散化来化解。
2、一般来说,承担风险会得到回报。风险原则说明,承担风险时所得到的回报的大小,仅仅取决于这项投资的风险。这个原则所依据的道理非常直观:由于(通过分散化)化解非系统风险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因此承担这种风险没有回报。换句话说,市场不会给那些没有不必要的风险以回报。
3、风险原则有一个值得一提而且非常重要的含义:一项资产的期望报酬率取决于这项资产的系统风险。
4、这个原则有个很明显的推论:不管一项资产的整体风险有多大,在确定这项资产的期望报酬率(和风险溢酬)时,只需要考虑系统部分。
七、风险分担的原则?
原则一: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包括控制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
原则二: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到的回报大小相匹配;
原则三: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根据这些风险分担原则,可以将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划分为风险初步分担(可行性研究阶段)、全面分担(投标与谈判阶段)和跟踪再分担(建设和运营阶段)三个阶段。
八、风险回避与风险转移的区别?
风险回避指的是想办法规避风险的行为,也就是说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的行为。风险回避意味着在此之前需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而且也是需要避之的。
风险转移指的是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其它地方的行为,也就是说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到憋出的意思。
风险转移可以使目前的情况的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幅减小。
九、风险转移与风险规避的区别?
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定义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风险会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
(2)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外包某项对工人健康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4)停止生产可能有潜在客户安全隐患的产品;
(5)禁止各业务单位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
(6)不准员工访问某些网站。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
十、货物装载的原则和规范?
1 货物方向设置规则:即货物在集装箱中能够以何种方式摆放,规则立方体通常有三种摆放方式,即立放、平放和侧放,具体就是以立方体的长、宽和高构成的三个面作为底面而形成的三种摆放方式;
2 最大堆码层数设置:即设置货物在垂直方向能够堆放的最大层数。
3 承重能力设置规则:不同的货物的承重能力各不相同,设置合理的承重能力可以避免因摆放在上层的货物过重而造成的货物损坏。
4 悬空处理规则:实际装箱工作中,上层货物通常不被严格要求完全被下层货物支撑,未被支撑部分即为悬空。设置悬空比率符合实际装箱工作的需求,也可更充分利用容器空间。
5 模拟缝隙:若货物为易碎品,需要填充缓冲器材;或在承重条件下易变形;或需要添加木板等加固件,则要在设计装箱方案时预留空隙。
6 是否可承载自身:即同种货物能否在纵向上摆放,若货物过重而只能摆放在底部且只能摆放一层,则需要将其设置为不可承载自身。
7 自动躲避角件:角件为集装箱内部顶角上的两个紧固件。实际装箱中,若为考虑角件,易出现货物差一点就能完全装入集装箱的情况。装箱大师系统具备自动躲避角件功能,用户需要在选择集装箱是设置角件尺寸,软件会在设计装箱方案时自动躲避角件。
8 设置优先级:即设置货物的装载优先级和顺序。该功能主要可应对如下情况:拼箱;需要在不同的地点卸货,让某些货物先装后卸;确保某种货物不会被落下。
9 手动编辑:即试用鼠标来手动调整容器内货物,以及在集装箱之间交换货物,甚至可完全手动设计出装箱方案。
10 塞货:即往货物间的缝隙或集装箱中未被利用的空间中塞货,适用于货物种类较多且大小相差较大的情况。
11 交叉深度:即当不同优先级的货物摆放时,允许不同优先级货物的交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