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包括(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二、企业的风险转移包括哪些?
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转移,即借助合同法,通过与有关方面签订连带风险在内的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二是采用保险方式,对那些属于保险公司开保的险种,可通过投保把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三是利用各种风险交易工具转嫁风险。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cfr术语的货物风险转移界限规定有哪些?
是货交承运人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原则?
财务风险管理就是企业通过分析、计量其所面对的财务风险,采取财务和非财务的方法和手段,降低、规避财务风险或者实现与所承担的财务风险相对应的财务收益的过程。财务风险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与企业发展方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时,必须以一定的原则作为指导。
一、均衡原则
均衡原则是指当投资者面临风险项目时,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当风险程度提高时,要使收益提高到足以使预期效用与原效用相等的均衡水平。均衡原则是管理者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管理的总规则。
均衡原则是由财务风险纯粹性与经济性的二重特性所决定的。纯粹性是指财务活动的未来不确定性结果会给人们带来不利影响,是风险的自然性态。经济性是指利用事件结果的不确定特点,对其加以科学管理可以获取收益,是风险的社会性态,是主观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对未来收益期望的产物。纯粹性决定了财务风险是企业获取收益的内在障碍,经济性表明财务风险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创造了外部条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完全舍弃某个要素的问题,而是二者的程度选择问题,也就是搭配问题。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遵循“在风险中谋取收益”的前提,使风险与收益加以协调、均衡,达到期望效用与原效用相等。
二、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对财务风险管理同样具有指导意义。财务风险管理的稳健性原则是由财务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财务决策科学性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按照企业财务活动的内容来分,财务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稳健性原则应贯穿于各种风险管理的始终:
(1)筹资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管理者在进行负债决策和资本结构决策时,要谨慎从事,充分估计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克服筹资风险的不利影响。
(2)投资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指管理者要对未来的风险和损失有足够的认识和预期心理承受能力,充分认识影响投资收益和支出的各项因素,避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回收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在进行有关资金收回风险决策时,应对客户制订严格的信用标准,充分估计赊销订单给企业资金收回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寻求赊销决策与资金收回风险的最佳点。
(4)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决策者要把握既符合投资者利益又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最佳分配比例,克服超利润分配等短期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三、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就是要有独立的机构、人员,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度量和控制。独立性是财务风险管理权威性的根本保证,是财务风险管理制约性的关键。
遵循独立性原则,企业可设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部三级管理体系来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各级机构和人员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证企业风险管理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企业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工作。督察部应能够独立行使督察权利,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监察、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四、适时性原则
适时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财务风险管理政策要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活动的取向和模式,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与效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着眼于企业未来长期稳定的发展、经济周期波动情况等,并及时调整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使之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五、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的联系?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但是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卖方承担海运费,买方承担海运保险费。
以上3种情况的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的货物越过船舷前后,也就是说,不管运费,保险费谁出,货物装船后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以上3种情况的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随正本提单而转移的,只有正本提单交到买方,买方才正式获得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货物装船后发生了意外的话,虽然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性转移,但是依照术语的风险承担的原则,买方要根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要照付给卖方正常的货款!
六、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则?
一、交付货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应注意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其中,在铁路和航空运输中,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等一般应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的指示标志。
(二)有些物品的运输,比如大型笨重物品、对人体和财产足以造成威胁的危险品、以及国家限运的物品等,在运输时需要履行审批、检验等手续,提供相应的证件,如准运证明或有关检疫、检验、商检、海关、公安、监理等的证明文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这是托运人的义务。
(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如果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托运人就应当采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如果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时,就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一般的运输习惯确定;
(四)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足以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威胁的物品。它们的具体品名和包装方式由国家具体的有关规定加以规定。所以,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足以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品,应当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以便妥善处理和保管,保证运输的安全。如果托运人不尽这些义务,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因此产生的费用则由托运人承担。
二、托运人在选择货物承运人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一)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二)运输时间;
(三)运输费用;
(四)运输可靠性;
(五)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责任。
三、托运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承运人要诚实守信,防止他偷你货物,或者不能按时送到。
(二)承运人要踏实可靠。不能毛毛躁躁的,路上不能出事。
(三)要机灵。承运人遇到的事情可能很多,所以要能迅速处理问题,化解危机。
七、风险的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原则
一、强调事前管理
二、数量化佐证以衡量风险程度
三、预设最坏的情境
四、模拟评估
五、弹性化调整
八、风险回避与风险转移的区别?
风险回避指的是想办法规避风险的行为,也就是说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的行为。风险回避意味着在此之前需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而且也是需要避之的。
风险转移指的是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其它地方的行为,也就是说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到憋出的意思。
风险转移可以使目前的情况的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幅减小。
九、风险转移与风险规避的区别?
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定义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风险会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
(2)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外包某项对工人健康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4)停止生产可能有潜在客户安全隐患的产品;
(5)禁止各业务单位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
(6)不准员工访问某些网站。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
十、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 融合性原则。企业风险管理应与企业的战略设定、经营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
2、 全面性原则。企业风险管理应覆盖企业所有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和管理层级与环节。
3、 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对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测,及时识别、应对。
4、 平衡性原则。企业应权衡风险与回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