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二、cfr术语的货物风险转移界限规定有哪些?
是货交承运人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三、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的联系?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但是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卖方承担海运费,买方承担海运保险费。
以上3种情况的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的货物越过船舷前后,也就是说,不管运费,保险费谁出,货物装船后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以上3种情况的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随正本提单而转移的,只有正本提单交到买方,买方才正式获得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货物装船后发生了意外的话,虽然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性转移,但是依照术语的风险承担的原则,买方要根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要照付给卖方正常的货款!
四、FOB的风险转移是什么?
货物越过船舷,即风险转移。
言下之意就是货物越过船舷 货物出问题就是买方的事了。卖方不负责。五、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则?
一、交付货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应注意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其中,在铁路和航空运输中,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等一般应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的指示标志。
(二)有些物品的运输,比如大型笨重物品、对人体和财产足以造成威胁的危险品、以及国家限运的物品等,在运输时需要履行审批、检验等手续,提供相应的证件,如准运证明或有关检疫、检验、商检、海关、公安、监理等的证明文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这是托运人的义务。
(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如果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托运人就应当采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如果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时,就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一般的运输习惯确定;
(四)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足以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威胁的物品。它们的具体品名和包装方式由国家具体的有关规定加以规定。所以,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足以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品,应当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以便妥善处理和保管,保证运输的安全。如果托运人不尽这些义务,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因此产生的费用则由托运人承担。
二、托运人在选择货物承运人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一)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二)运输时间;
(三)运输费用;
(四)运输可靠性;
(五)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责任。
三、托运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承运人要诚实守信,防止他偷你货物,或者不能按时送到。
(二)承运人要踏实可靠。不能毛毛躁躁的,路上不能出事。
(三)要机灵。承运人遇到的事情可能很多,所以要能迅速处理问题,化解危机。
六、货物存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货物存放的基本原则如下
1 靠近出口原则
刚到的货物制定在离出口最近的空储位上。
2 周转率原则
物品周转率越高,离出口越近。
3 物品相关性原则
同事订购相关性大的物品并置于相邻储位。
4 物品同一性原则
把同一种物品存放在同一位置。
5 物品类似原则
把类似品储存于相邻的储位。
6 物品相容性原则
相容性低的物品决不能存放在一起,以免损害品质。
7 先入先出原则
先入库物品应先出库。如寿命周期短的感光纸、胶卷、视频、药品等商品。
8 堆高原则
为提高空间利用率,能用托盘堆高的物品尽量用托盘存储。
9面对通道原则
物品面对通道,便于识别条码、标记和名称。
10 产品尺寸原则
为了有效的利用空间,在布置仓库时必须知道物品装在单元大小和相同物品的整批形状。
11 重量特性原则
按照物品重量大小来制定厨卫高低。肿着置于地面或货架下层,轻者置于货架上层。
12 产品特性原则
易燃易爆物储存于有防火设备的空间,易窃物储于有保险锁的地方,易腐物储于冷冻之处,易污物加套储存等。
七、风险的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原则
一、强调事前管理
二、数量化佐证以衡量风险程度
三、预设最坏的情境
四、模拟评估
五、弹性化调整
八、cif的风险转移点是什么?
cif的风险转移点: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经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再由卖方承担。
cif是指运费保费成本,这里所指的卖方负责保险是指卖方负责保险的费用,但是在货物上船越过船舷以后的责任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越过船舷转移的是责任,但是全程的费用是卖方负责的
九、风险回避与风险转移的区别?
风险回避指的是想办法规避风险的行为,也就是说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的行为。风险回避意味着在此之前需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而且也是需要避之的。
风险转移指的是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其它地方的行为,也就是说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到憋出的意思。
风险转移可以使目前的情况的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幅减小。
十、风险转移与风险规避的区别?
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定义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风险会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
(2)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外包某项对工人健康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4)停止生产可能有潜在客户安全隐患的产品;
(5)禁止各业务单位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
(6)不准员工访问某些网站。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