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到朋友的手机通讯录里,他妈妈的手机号存的竟然是全名(真名)?这说明了什么?
这个我知道。十年前有功能机的人普遍是这个习惯。
最开始偷手机的很猖狂,偷一个手机可以賺几千。
后来小偷嫌钱还是太慢,就开始诈骗,
偷到手机后,找到通讯录里的老爸老妈,然后打电话过去,说你儿子被车撞了,车跑了,我是医院的,赶快打十万块钱押金过来,要不停止治疗。
老爸老妈爱子心切,往往倾家荡产给打过去了,哪怕感觉有诈也不会冒险不转钱。
所以当时有智慧的人,都是把父母的名字存成真名,万一丢手机立刻给家里打电话告知,然后挂失电话卡。
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今天,指纹时代实际上已经意义不大,但作为习惯一时改不了了,
就像火车早就不冒火了,大家依然叫火车
就像马路早就不走马了,大家依然叫马路
习惯而已
手机用户在通讯录中存储号码时不要透露身份、关系,加强防范意识!
手机号码保存的名字有的是“老爸”“老妈”“儿子”“女儿”“亲爱的”“宝贝”........等等,如果某一天你的手机丢失或者被盗了,落到一些坏人手里,他们就会通过通讯录的称谓知道你们彼此的关系,从而利用这个号码进行诈骗活动,比如:犯罪分子可以用你的手机给你异地的老妈发一条短信“老妈:我想买个XXX,还差点钱,给我转点款,我等着用........”;特别是老人,对现代通讯不十分了解,缺乏一定的防范意识,很容易就上当了!
所以,建议在通讯录保存的号码名字最好不要表现出彼此的关系,如果可以的话甚至连真名都可以不要,只要自己看得懂、知道是谁就行了,这样,即便手机丢失或者被盗,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号码诈骗的几率就减少了许多,充分保证了自己的隐私不外泄!
这个朋友帮他妈妈的手机号存为全名而没有用“妈妈”“老妈”等字眼,说明了他有着充分的自我防范意识,让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亲友免受不法侵害,一种睿智的体现,为这朋友点赞!
哥哥去世了,妹妹和妹夫一直照顾父母,然后父亲也去世了,母亲把房子和父亲的遗产全部留给哥哥的儿子正常吗?
确实有点不正常,母亲一碗水没有端平,她太偏心了,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
按理说哥哥去世了,妹妹和妹夫一直照顾父母,母亲应该能感觉到闺女的好,但是她视而不见,重男轻女的思想太严重了,房子和父亲的遗产怎么也要分一点给闺女才对。
但是,在农村,闺女出嫁了,娘家的财产、债务跟闺女无关,因为闺女已经嫁人,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已经不再属于娘家的一份子了。
所以,娘家的父母的遗产一般都是儿子继承,跟女儿没有半点关系。
不过,这只是部分农村的风俗习惯,在法律上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亲去世后,房子和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跟哥哥的孩子无关,因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和孙女的名字。
但是这里有两个特例:
1、父亲去世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就需要依照遗嘱之行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个特例就是哥哥先于父亲去世,哥哥的儿子代位继承,不过他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如果你主动放弃对父亲的遗产的继承,那也是你的权利,但是母亲至少要征求一下你的意见,不能无视女儿的继承权。
如果你对母亲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母亲说明,也可以提出法律的救助,因为你在财产继承方面跟哥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另外,有遗嘱的继承人是高于法定继承人的,哪天母亲去世了,她指定谁继承她的遗产,那就由谁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综上:父亲去世后,有三人可以继承,分别是母亲、哥哥的儿子和你。母亲把房子和父亲的遗产全部留给哥哥的儿子是不对的,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母亲只能把她自己继承的那一份给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说遗产应该分三份,哥哥的儿子最多得两份,而你的那一份自己可以争取过来。
其实这个得看看,妹妹家条件怎么样了,要是条件好的话,我觉得也可以接受,毕竟哥哥去世了,剩下那个自己的亲侄子也无依无靠的,遗产留给他也没啥,要是妹妹条件也捉襟见肘,那就有点不合理了,这样做容易让人寒心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