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转账给个人怎么合理避税?
法人作为公司投资人,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盈利从而获取预期收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因此,“公转私”不等同于“公器私用”,也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像临时借款及时归还、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开拓市场、股利分红等合法合规的正常业务往来,是被允许的,并不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但是,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抱着侥幸心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并非有意为之只是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只凭个人意志任性而为,都会面临税务、工商、银行等多方监管单位稽查处罚的风险。
所以,我们先梳理一下公转私行为中常见的打擦边球风险较大的几种情形。1、借款未还又无合理商业目的
法人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超过一年仍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按股息红利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2、公司收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
公司经营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私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隐瞒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3、找票报销但无实质经济业务
法人将公司资金转账至私人账户,后期再找各种发票报销,往往是各种餐费、咨询费等发票。
该方法从合规性上,找票报销的风险较大,尤其是自2020年2月1日起,全面放开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同时,随着金三系统发票监管力度的加大和风控平台的大数据比对的强大功能,找票报销但是没有实质经济业务导致后期出现发票无法入账或无法抵扣的风险较大。
正所谓“取之有道,用之不竭”,作为公司法人,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好自己的钱袋子从而实现共赢是法人和公司的共同愿景。
坐收红利是一种方法但是相对税负较重,如果转变思路,法人分拆公司部分业务(例如零星采购、咨询服务等)单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从而达到合理合法解决法人高税负问题,助力企业税务健康发展。
案例分析:假设,北京的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一年有3000万的营业额,除去成本800万元。
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3000*6%=180万;企业所得税(3000-800)*25%=550万;附加税180*12%=21.6万;分红(-550)*20%=294万。
这种情况下,企业纳税合计:180万元+550万元+21.6万元+294万元=1045.6万元
企业在税收优惠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附加税0.285%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此时,
这种情况下,企业合计纳税:87.37万元+58.25万元+0.249万元=145.869万元
一个纳税1045.6万元,一个纳税145.869万元,高下立见。
公司公户资金少的时候。
个人可以发放工资,找费用票,借款。比例不大,有点薅羊毛。对于小企业很合适。
如果公司资金在100万以内,以上方法仍然可以进行。
如果利润大于100万,建议原法人另外开个个体户,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可低至2%。
你得仔细考量哪个地区的税率有这么低,然后将经营者为法人的个体户注册在那个地区。
原先盈利的公司与个体户发生交易,只需要缴税1%增值税,增值税12%的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2%。
如果不开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所得税25%,100万就没了25万。
而个体户100万只是少了2万。这个差距你看到了吗?
所以会计是可以为企业省大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