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网络公司用大数据“杀熟”现象?
所谓大数据杀熟,其实就是价格歧视。
去菜市场买菜,老板看一眼就知道你是不是经常买菜做饭,如果你是没什么经验,那他就喊高价了,这里卖菜老板就用了“大数据”来做判断了,只不过菜市场是大数据杀生。显然价格歧视无处不在。
那么为什么互联网公司却选择大数据杀熟呢?
互联网公司特别在乎拉新,也就是俘获新用户,怎么拉新?无非就是给他优惠求他使用自己的产品,或者求他在自己app上消费。但是新用户也有成老用户的一天,所以当你成老用户了,它就不给你优惠了,这样看上去好像是同一种产品或服务给老用户的价格更高,而对新用户更优惠。这便成了一种价格歧视。
那互联网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们不怕老用户流失吗?
他们怕也不怕。
第一,天下乌鸦一般黑。你用过我的产品之后,又不用了,你用其他产品还是会有这样的现象,你迟早会回来的。
第二,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就那么几家,各自要相互圈地占领市场份额,所以他们对抢竞争对手的用户特别下功夫,自然要补贴新用户,不然新用户凭什么来呢。但是你老用户去了竞争对手那里,你大概率还是老用户啊,也就是他们不太担心你会因为这个新老用户的价格差而去用其他公司产品。
大数据出现的宗旨是人们根据大数据来判断客户的消费习惯,从而抓住他们的消费特征来通过优惠抓取更多的客户。杀熟则是一种商家家短视急功近利的行为。
据各类公开资料显示,最早提出大数据概念的是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当时大数据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简单来说,大数据就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
而在业界看来,大数据的出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大数据”能够实现精准营销,通过给用户精确画像实现靶向传播,满足不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比如说网上订餐,平台会根据以往的消费记录推荐比较接近用户口味的美食;又比如在购物平台上挑选商品时,平台也会根据用户的历史搜索记录来推荐跟踪客户。
总而言之,大数据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并服务于用户。但随着大数据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有些商家却利用大数据频频杀熟,这显然已经违背了大数据出现的初衷。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支付的价格为什么比新客户反而贵呢?这显然违背了正常交易规则与商业常识,却又何以时有出现呢?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熟”即代表“用户黏性”,消费者基于信任不再货比三家,于是平台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老用户提供并不优惠的价格甚至歧视性待遇,实属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并使消费者误解,诱骗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的做法,显然背离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涉嫌‘价格欺诈’。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背信行为,不符合道德要求,更违反法律要求。眼下,大数据杀熟其实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早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有关“大数据杀熟”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此外,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