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宣传与所够产品不符,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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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欺骗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太多太多了。即使我们知道他们投放虚假广告,但是我们又能怎么样呢?以前我也上当过,对方死活不给退,电话费花了几十块,后来我就想,我不退了,买个教训。我发动了身边的亲戚朋友,隔段时间就订购他们的产品,货到了,我也不签收,让他们损失运费。
还经常去网上发帖骂他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关于一个购物网站的法律法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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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网络诈骗违反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