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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在处于未满18周岁装女的利用网络诈骗一个网友1000元会受什么处罚

淘梦者2022-06-12 00:05:23网购陷阱26

很高兴为你解答: 在网络这方面的犯罪有个网络诈骗罪。 本条文是这样规定的: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偿礌稗啡织独半扫报激。 但是它同时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所以,你可以结合你的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看是否到达诈骗罪的程度,一般到达了都是要立案的。报案的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网络监管机关或者进行购物的网站。 诈骗数额不够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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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物:被骗对象: 张经理(化名) 北京某贸易代理公司(简称北京公司)骗子之需方:刘新国(化名) 陕西安康市某部队后勤处(简称部队)骗子之供方:王金山(化名)湖南株洲市某实业总公司(简称实业公司)过程:2005年5月19日上午,张经理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自称是陕西安康市某部队后勤处的刘新国,并介绍说,在火车上听说张经理所在的北京这家公司在代理一种叫“TP超能布”的产品,是目前他们部队急需之物,希望能在一星期内尽快采购2万米,还可以在立即通过传真签署合同后当天就支付全款。张经理很奇怪,经回忆才想起,原来一个多月以前,也接到过另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湖南株洲市某实业总公司,因其董事长曾见过张经理,印象不错,希望能委托张经理的公司在北方地区代理他们“TP超能布”等产品,并传真发来其产品的介绍资料和寄来一小块样品。但张经理平时业务繁忙,这段时间里并没有为这种产品向客户进行过任何介绍和宣传。怀着试试看的心理,张经理联系了实业公司。对方答复说目前生产安排不开,最快也得到六月中旬才能有货。但考虑到很愿意打开北方市场,可以从当天早上用汽车发往江苏的一批20万米的货中,通过电话通知押货人员,在武汉临时截留一部分下来供给北京方面,且不需支付订金。为更多地了解该类产品及市场需求、价格等情况,也为了防止受骗,张经理先上网进行查询,但未查到任何关于这家实业集团和“TP超能布”的信息。不过,通过拨打湖南株洲市114查号台,查到的确有一家实业公司的电话与传真中所留电话一致。在半信半疑之中,张经理开始给供需双方反复打电话,逐步落实合作细节。一两个小时之后,基本达成的结果如下:1、实业公司给北京公司的出厂价为21.9元/米(所报市场价为29元/米),北京公司给部队的报价为26元/米。2、部队表示这个价格比他们以前从其它地方采购的29元/米便宜,愿意购买,共计2万米。通过传真签合同后,下午即电汇50%货款,一周内自己开车到北京来拉货时再付全款。但要求必须保证及时有货,逾期供应不上将收违约金10%。如果本次合作愉快,今后每季度至少再购进2万米。3、实业公司表示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在武汉截货时要先支付30%订金。按照电话中的约定,很快北京公司与部队通过传真分别盖章签署了合同。下午两点多钟,部队表示已从银行电汇50%货款,并传真了汇款凭证给张经理。为慎重起见,张经理又拨打了陕西安康的114查号台,查到部队帐号所在银行的电话,证实了确实有这笔汇款,但要3天内才能到帐北京。看起来,这笔“飞来的业务”真是一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张经理已经开始考虑是否正式与实业公司合作,从此就在北方地区代理这种产品。不过,疑点开始迅速显现,骗局很快就曝光结束了。首先,实业公司方面一改上午的态度,要求张经理到武汉截货时支付的30%订金必须是现金。张经理一再表示十几万的现金不可能随身携带,且不符合公司惯例,希望能提供企业帐号,电汇过去。但实业公司始终不肯提供帐号。其次,张经理与实业公司在武汉的业务员通过电话后,过一阵子再打过去,发现是个公用电话。到此,张经理基本判断这是个骗局,但还抱有一线希望:如果部队的汇款真能到帐,就想办法保住这笔业务和这个客户;最坏情况下,哪怕这次逾期承担10%罚款,今后公司也要选择做这种产品的代理。但一个小时以后,部队代表人刘新国给张经理打来电话,恶狠狠地骂了句“你们想干什么”就挂上电话。再打过去,就无人接听了。至此,在短短7个小时内,这场涉及5个省份(北京、陕西、湖南、武汉、江苏)的全国性骗局就完成了开头、过程、高潮和匆匆的结尾,以骗子未遂而告终。案例启示:该案例最终以“诈骗未遂”而告终。赛立信认为与对方交易或合作前应该认真核实如下内容:1、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2、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法定状态,营业执照是否超过有效期;3、确认供应方、需求方过去的经营情况;4、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经营动机、诉讼及处罚记录;5、确认供应方、需求方与自己合作的真实意图;6、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直接或间接关系(主要针对本案例的同类型诈骗);7、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联系人的真实性、以及其行为能否代表所在公司8、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联系人的9、与供应方、需求方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要采用书面形式;10、确认供应方、需求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合同金额的到账情况;11、与供应方、需求方合同签订完毕,双方当事人应签字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避免签订无效经济合同。【赛立信信用管理服务《信用风》】广州赛立信商业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欢迎登陆‘中国商业征信网( www.sino-credit.com.cn )’,了解更多信用方面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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