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收税了之后会有一大批店铺倒闭吗?
我说说我的观点!第一:18年就说过电商收税,后来不了了之,这次收不收税谁都不知道,没准又是狼来了!第二,电商收税,针对的不是阿里,京东,拼多多,而大部分对标的就是直播,好多人认为针对阿里,其实只是一个烟雾弹,正好对应调查阿里(后来证明只是调查,没两天就撤了,也没后续了)对标的全是直播卖货的,他们动辄几亿几十亿的交易额来的!因为正值好几个主播出事,什么一个胖子,还有一个辛巴,还有一个卖口红的叫啥不知道!第三,即使电商收税,对京东和阿里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毕竟京东已经交税,而阿里注重天猫,天猫也已经交税!主要就是淘宝和拼多多低利润平台有风险!第四,好多人都说刷单,现在头层卖家,基本上都是大资本的,所以人家一年几亿几十亿的交易额,人家根本不在乎刷单的那点税收,因为有利润保证,所以说该刷了还得刷的!毕竟,再贵也肯定比实体店便宜!第五,淘宝和拼多多收税是非常反锁的一个过程,我个人感觉,最近两年估计够呛能实行,如果让每个淘宝店主和拼多多的去开营业执照,我感觉不太现实呢!第六,最近两年国内经济不行,网店毕竟养活了很多人,所以说,收税的话,会干掉很多人,导致很多人失业,估计国家不会一刀切!!!
电商开始征税后,将使得电商行业越来越规范,利润也将透明化。要纳税,首先需要做账,那么店铺就不能再为了流量进行刷单了,通过刷单来达到流量推送的目的将不复存在。而且去年上半年各地传出电商补税的消息时,很多店主都慌了,营业额非常高,但实际利润却不多,如果还要补税,那就只能是破产闭店的结果。
电商开始征税后,各个行业的店铺将会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纳税,如果我们的税负率没有达到一个平均区间值,那么我们就会变成风险纳税人,会被税务部门进行稽查,如果我们的账没有问题,一切都好,但如果我们的账有问题,库存对不上等等到时候处罚就会严重了。但是很多时候,许多企业会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会用大量的成本票来充成本,但是有的不能入账,或者是非法手段获取的。虽然解决一时,但是总会被稽查,因为金税三期系统的强大,最后违法行为都会显行,然后被稽查,并进行处罚。
好的电商企业肯定不是靠税收优势生存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门槛,能否迈过去与企业纳税状况密切相关。
电商近年来增速很高,除了技术进步的推动,是否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有关?
所以税收也是优胜劣汰的一种方式
一、国家现行的电商税收政策是: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货物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率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二、根据相关的报道,我的建议是:1.加强对C2C平台的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按照这一思路,应当对C2C平台的个体网商进行强制性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范围。同时,尽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代扣代缴以实现应征尽征。如果从理想的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能的角度来看,这一思路并无不妥。但是,从中国的征管实际和实质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解决所谓电商征税问题,将会导致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力度和实际税收负担远高于线下交易,从而造成实质上的税负不公。2.根据中国征管现状,按照实际公平的要求,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这一思路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现行税收征管框架下将征管重点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网店上,其实质是不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税收征管框架下,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在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同时,重点加强已进行税务登记企业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公平。对于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规模较小,无实体经营场所且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为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税收登记管理办法,将交易额较小的个体网店比照农村流动商贩,适用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下一步也可以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对自然人纳税登记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建立覆盖自然人的普遍登记制度解决个体网店税务登记的问题。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区分线上线下交易普遍适用,鼓励超过起征点的个体网店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研究对小微企业适用所有税费按综合计征率简易征收的征管办法。3.将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尽管中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不足8%,电子商务对其他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才刚刚显现。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放弃所谓税收中性原则,对线上交易给予明确且有期限的税收优惠。但针对线上交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且成本较低的区分线上线下交易的征管措施,这一点在实施中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针对线上交易的税收优惠会带来传统行业较大的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