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导游被指强制游客1小时须消费2万, 你怎么看?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温饱解决了,人们就开始思考享受了,旅游是近些年来的热点,人们在家乡生活了那么久都想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也正因为这样,旅游行业越来越发达同时乱像也越来越多。例如景点乱收费,景点餐饮宰客等。
最近这几年又出现了购物团,跟团旅游的费用很少,逛景点之余就是带着游客去购物,所以又出现一种乱像,强制购物,前几年在网上看见很多这样的视频,导游很凶,辱骂不购物的游客甚至对其动手,我觉得这不是导游倒像是流氓。
如题所说强制游客一小时消费2万真是过分了,这其中原因可能是导游和商家串通一气,也可能是旅行社与商家串通一气由导游去执行,无论哪种都是在危害游客的利益,当今社会能出来旅游的不一定都是有钱人,话说回来,有钱人谁会报低价团购物团呢?
总之我觉得旅游一定要选好旅游团,一定要事先了解好旅游公司状况吧,这样才不会被骗被强制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太可恨了,必须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除此之外,知法律师认为,导游强制消费,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因此,在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自行取证,购买物品后(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可联系出游人一起报警(影响人数众多,对认定社会影响恶劣有帮助),要求警察对导游的强迫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导游予以刑事处罚
我们每一个人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均要求对导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便不会再如此飞扬跋扈。这样,我们每一个人以后,才能放心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