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 被骗受害 事例
浙江判决首例网络购物诈骗案本网杭州7月21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张永睿 俞炜) 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从事网络诈骗、盗窃的黑龙江少年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这是浙江省判决的首例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未满18周岁的孙某初中还没毕业就远离家乡,来到浙江省义乌市打工,在打工之余他学会了上网。去年11月,孙某偶然发现可以网上开店赚钱,于是就在国内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C to C(即个人对个人)上登记注册了自己的网络店铺“佳惠时尚”。生意很快来了,一位姓杨的客户从他的网络店铺里买走了65元钱的扫地机。看到网上开店这么容易赚钱,孙某胆子大了起来。他从网上下载销量好、价格高的电脑图片放在自己的网络店铺里,谎称低价促销电脑。因为有了第一次交易,客户杨某信以为真,又在孙某的网络店铺选中一款笔记本电脑,贸然把7900多元分两笔汇到了孙某的账户内。骗到钱后孙某却对杨某置之不理。1个月后,孙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以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得湖南省岳阳市一个买家的3000元。掌握了电脑和网络知识的孙某不仅在网上骗钱,而且向他人发送“木马程序”,窃取他人邮箱密码和银行账号、密码。一个多月时间内,其从他人的网上银行账户非法转账3次,共窃取1.7万余元。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诈骗罪。鉴于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有较好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依法减轻刑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办案检察官提醒:网上购物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提醒公众:在注册、使用网上银行功能和网上购物时务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同时,不管是C to C(即个人对个人)还是B to B(企业对企业)还是B to 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都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信用制度,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他认为,这是现时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事业能够健康存活下去的保障。如若不然,电子商务恐怕马上会冷却下去。日前,宣武警方破获了本市第一起利用网上购物实施诈骗的案件,两个骗子昨天从福建被押回北京。一个多月前,在京做电脑附件生意的管先生从网上看到一条信息,称建发贸易集团销售的一种硬盘价格很便宜,几经联系,那家公司说已派人带货到了北京。管先生连忙去见来人,对方自称叫李志灿和汪仲山。管先生取了样品回去马上查验,结果不是他要的那个型号。几天后,两人带着新货再次来京,管先生见其颇有诚意就订了20万元的货。这时对方提出,请管先生在银行开个户头,将20万元存进去,双方分别输入两个密码,存折及提款卡由管先生保管,等货到后再共同提款,这样他们回去跟老板也有个交代。管先生一想也对,于是,他们就一起去了银行。管先生此时不知道,在初次见面验证身份证时,二人就用眼睛将管先生的身份证内容“扫描”下来,二次来京时,他们已经制作了一张管先生的假身份证。他们先在同一银行用管先生那张假身份证开了个户头,然后又带管先生来开户。等管先生把20万元打入账户后不到1小时,两人就持管先生的假身份证返回银行提走10万元现金。当他们准备再提另10万元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疑点,二人弃折逃跑。宣武警方接报案后,几经周折才寻到两个骗子在福州的踪迹,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将两名继续行骗的嫌疑人抓获。据警方介绍,这是他们发现并破获的第一起利用网上购物诈骗的案子。(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