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怎样维权?
首先,网络诈骗的受害人一般为普通人,发现上当受骗之后不知如何取证;其次,网络诈骗犯在网上一般都以网名、化名掩盖真实身份,当发生诈骗案件后,犯罪分子真实身份查证需国家检察机关介入,一般个人不具备此调查能力;再次,即使查到诈骗犯并及时抓捕,由于其早已将赃款分散转移或者挥霍一空,挽回损失难。
针对网络诈骗,单靠警方“单打独斗”难以深入持久打击,仍需要多方共同监管布控,其中银行方面可以对网银转账同地点、大批量转账的“异常账号”进行重点监控。
网络诈骗如何处罚呢?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所以,网络诈骗的处罚是按照诈骗罪的处罚进行的。
下面是诈骗犯罪的处罚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