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一男子冒充涉事双方对吴与都二人进行诈骗?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你吃肉我喝汤而矣。
(1)网络购物诈骗案例2021:
我彻底无语了,娱乐圈颠覆我三观…吴亦凡以为遭到敲诈勒索去报案,调查结果却表明,是都美竹遭遇诈骗。
要知道,我在中美两国,都接触过诈骗相关的案件,我还见到过有人冒充自己是葡萄牙总统的情况。我是不会傻的,除非情况太特殊。
现在,情况真的特殊了。
提炼一下事实:
吴亦凡的确以拍摄 MV 为名,和十余人在家中聚会饮酒,并用可能不是牙签状的器官和都美竹发生了性接触。
随后,都美竹利用网络写手发布了各种小作文进行炒作。
接着,从天而降的野生路人刘某迢发现了商机,冒用都美竹名义向吴亦凡索取赔偿;
并假冒吴亦凡的律师,和都美竹协商赔偿。
但是,提供给吴亦凡团队的,是都美竹的收款信息,刘某迢自己骗了个寂寞。
于是刘某迢再度冒充吴亦凡的律师,让都美竹给自己打钱,获得 18 万违法所得。
这也解释了一个疑点:为什么「吴亦凡的律师」要求退回一定款项,有些律师朋友还在猜,是不是为了固定都美竹的身份信息。
其实答案只有一个,就是 天-降-路-人。
之前,我设想过都美竹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况:
如何看待都美竹再次曝光吴亦凡劣迹,称「可送你十年牢饭」,要求其退出中国娱乐圈,并致歉公示 3 天?
其中提到,黑吃黑也是犯罪,A 有违法犯罪行为,B 以公开其不法行为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为要挟索取财物,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这一分析,是基于被害人是吴亦凡所作出的。
但我错了,都美竹不是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而是诈骗被害人。
刘某迢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虚构事实要求都美竹给自己打钱,而都美竹基于错误的认知交付了财产(所谓退还给「吴亦凡」(实为刘某迢)的 18 万元),这就构成了诈骗。
那么,吴亦凡转给都美竹的 50 万怎么算呢?这个问题,恐怕警方也傻了。
刘某迢冒充都美竹,要求吴亦凡给钱,但自己实际没有拿到钱,钱被打入了都美竹的账户。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刘某迢并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是否成立诈骗罪的既遂有争议。
从目前的通报来看,由于都美竹本人并没有以报案为由勒索吴亦凡,很可能不涉及敲诈勒。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对都美竹来说,这更加接近于「不当得利」。根据警方通报的中的时间线,收到钱的时候都美竹还没有签署和解协议,即便认为存在口头协议,也不是吴亦凡和都美竹所达成的合意,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都美竹莫名其妙收到了一笔钱,吴亦凡可以请求都美竹返还。
警方通报并没有提到,关于这 50 万的性质,都美竹到底知不知情,具体了解多少,又是为何决定要退还。考虑到吴亦凡在漫长的两分钟之后也曾经给都美竹转账 3.2 万元,也许存在一种解释,就是都美竹的确不知道刘某迢冒充了自己索取赔偿,只是以为这笔钱和之前的 3.2 万元性质类似,没多想就收下了(对应着新京报采访朝阳警方时,警方所提到的一点:都美竹自己对于收到钱也表示很意外,而且,从时间顺序来看,当时都美竹也没有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说到这里,我真的不敢分析下去了,世界太疯狂,一切假设都可能被推翻。警方通报只是通报了可以证实的消息,至于具体的沟通过程,还有太多想象空间。
但是,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吴亦凡「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邀请多名女性来家中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