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首先,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对于涉世未深的学生,遇到这样的事确实让人感到愤怒。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宜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对方可能违反了第四条和第六条,而且对于提供的服务,没有开发票,显然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对于没有签单,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说明是不太合法的活动,我觉得构成了消费的欺诈。你可以通过拨打12315举报此行为,或者其他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以后不要听信谣言,世上没有掉馅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