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是怎样的?
(1)进口商品的分类
a、统一代理定货的进口商品,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敏感的、重要进口列明商品。
b、联合对外成交的进口商品,即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列明商品,由国家商务部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进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对外成交。
c、放开经营的进口商品,即除上述第
一、二类以外的其他未列明的进口商品。
(2)出口商品的分类
a、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大宗的、资源性的、国际市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列明商品。
b、是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由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
c、是除第
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出口商品,由经过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和各类外贸企业放开经营。
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是什么意思?
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对此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允许类时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允 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