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几家快递,都说国家相关规定先签收再验货,但是在邮政法找不到,看看高手能不能提供法规的这类信息!
现在对于签收环节法律上规定并不健全
1、目前出台明文规定的只有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南省邮政条例》第33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再签收。”
2、所谓国家规定“先签收再验货”并不存在
我们期待这一领域的法律更完善,通行全国,“湖邮”条例已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
现阶段虽然还不完善,但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快递公司是不能仅以收件人的签字作为免责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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