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网络诈骗的特点
高校诈骗案件的一般特点一、作案方式的多样化高校诈骗案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案人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诈骗。1、伪装身份,骗取信任骗子为达到的目的,往往借助名片、假身份证、假学生证等将其真实身份掩盖与大学生交往,先骗取信任后,继而施骗。他们或打扮成有知识的文明人,或者扮成阔绰豪爽性情中人,或利用老乡身份和通过交友骗取信任,再进而实施骗取钱物。最为常见的是利用“弱者”骗取信任,他们针对同学们热情好客、乐于助人的特点,往往以其家里亲人发生意外,本人物品被窃,因故绕行等理由,急需部分现金,无奈“哀求”相助,以骗取信任。如诈骗者借口外出旅游、私自离家等,说自己现金丢失、被盗等,现无钱回家、住宿或者吃饭。2、投其所好,以利诱之针对大学生的各种需求心理,投其所好,诱其上钩,以期行骗。如以能安排各种、能帮助办理出国手续、帮助发财相许等,使人感觉到自己能得到一定便宜或能走捷径。如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或是利用大众传播工具等到处作虚假广告,骗取培训费、学杂费等,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3、抓住弱点,逼你就范诈骗分子在大学生接触中,设置圈套,逼大学生就范,继之行骗。诈骗分子为达到其施骗的目的,总是先以利诱之,给你一定的好处和甜头,如有的同学参与赌博,先让你赢,尝到一定的甜头,接着让你输,没钱暂赊予你,最后受制于人。有时制造事端,使你蒙冤。例如,骗子故意在前边丢弃钱包,当你捡起后,便诈以昧财;有的故意以撞坏东西要求赔偿;有的男女合伙诈骗,女的当众称学生耍流氓,男的上来帮腔,甚至动手。总之,要让你有口难辨,逼你蒙冤就范。4、网络行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快捷性、隐蔽性等特点实施行骗,如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人们的需求、好奇、单纯和轻信心理,通过网聊或网恋送秋波、传心声,诱你上钩,继之施以奸、掠;或者让你上网赚积分换奖品。从中索取高额利润;网上买“”,声称保你能中巨额大奖,让你缴纳信息费、好处费等,5、制造事端,趁机行骗几个诈骗分子结成团队,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由其中一人故意与大学生制造矛盾,然后借机向学生索赔,其他成员则以中间人、打抱不平者的身份出现,诈骗甚至抢夺学生财物。6、以恋爱为名行骗骗子还常以同大学生谈恋爱的方式,几骗其感情,又骗其财物。例如:某重点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结识了一位“男朋友”,“男朋友”对她“关怀备至”,经常带她吃喝玩乐,两人还在外租房同居。没想到某天晚上,待女生熟睡后,“男朋友”不辞而别,并卷走了她的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二、作案地点的流窜性作案人为了躲避被害人的寻找,逃避公安保卫部门的缉捕,常常四处流窜,一旦诈骗得手,立即潜逃。由于作案人打一枪换一地方,活动区域较广,给缉拿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三、作案动机的复杂性作案人员的动机复杂多样,有的是为了钱财,有的是为了骗取女大学生的感情甚至肉体,也有的因为没有考上大学,心态不平衡,以行骗来发泄不满情绪。四、危害结果的严重性诈骗案虽然主要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权也往往构成侵害。大学生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是纯粹的消费者,诈骗分子将黑手伸向他们,不仅使他们不宽裕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而且严重影响到大学生今后的生活和学习。有的大学生被骗后,财产受到损失,身心受到伤害,造成心理疾病;有的诈骗数额巨大,给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打击
1. 隐蔽性、随机性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很好的隐藏真实身份实施诈骗,使得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同时利用网络漏洞的隐蔽性,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显示,2015年360旗下“补天”平台(中国最大的漏洞播报平台)收录了1410个可能造成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涉及网站1282个,可能泄露的个人信息量高达55.3亿条,这一数字较2014年的23.6亿条翻了一倍之多。若按照中国网民总数为6.5亿计算,这意味着在2015年,平均每个中国网民至少被泄露了8条以上的个人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被爆网站对于漏洞修复的态度并不积极,总体修复率仅为8.0%。犯罪分子可以仅利用一台电脑,通过“海马”、“精灵”等群发软件,向全国各地群发虚假诈骗信息。2. 犯罪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许多不法分子将网络诈骗视为一份职业,为骗取钱财,会针对人类懒惰贪婪的共性和不同人群的特性(比如:大学生涉世未深、经济不完全独立)制定专门的诈骗方案,以此来提高诈骗成功的概率。现在的网络诈骗组织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集团内部分工明确,互相合作。大致分为领导阶层(统筹全局,财产管理)、业务部门(将骗来的资金转移)、创作部门(创作并实时更新诈骗“剧本”)、实行部门(传播网络诈骗信息)。同时,增加了犯罪组织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只要领导阶层未被击破,就可以另组成新的犯罪团体。加入网络诈骗行列的人员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征,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3. 手段多样、套路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