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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速求】

淘梦者2022-02-09 20:10:18网上商城32

(1)此案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00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案例分析,

1、老张对这份保险合同是否知情、同意?对受益人指定是否同意?
如果对投保、指定受益人均同意的话,这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同意投保的话,则这份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将保单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王某。
2、如果合同有效的话,老张身故以后,身故受益人是孙子小张,如果小张已成年的话,则理赔款由小张申请,其父母无权申请。
3、如果合同有效的话,老张身故以后,身故受益人是孙子小张,如果小张尚未成年,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其父母均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这种情况很少的),二人均有权申请。也可以双方共同到场领取该理赔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将该理赔款提存公证(费用较高,实践当中一般很少采用),然后由父母提供材料向公证处提出领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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