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价格挂错了,付款后,不发货。可以索赔吗?还是起诉?有案例吗?
这种几乎没有胜算,民法规定了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中包含一条重大误解。商品价格标错了就属于重大误解的一种。所以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还没有生效呢。你可以让淘宝介入,看看能不能让卖家补偿你一点什么更实际
商家标错价格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定而行使撤销权?拜托各位了 3Q
是的。因为价格是合同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如果商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即没有借标错价格产生谋利、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属于重大误解。
淘宝买下东西后,卖家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但是投诉卖家,居然投诉不成立?
投诉的前提是,你们交易还存在,,既然已经退款成功,订单也关闭了,那你们之间就不存在交易了。。。这种投诉基本都不会成立。。。如果你还没退款的情况下投诉,是肯定成立的。就比如,你在准备买某个东西的时候,和卖家旺旺联系,只要你没有付款,卖家和你怎么骂都可以。。就算投诉也不会成立,因为不存在交易。。。但是如果你付款了,卖家绝对不敢讲一个脏字
谁给我提供几个近年来在网上争议比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例
小陈1990年出生。2007年12月8日晚10时50分左右,他上完晚自习后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在荷花路东屯渡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古曲路口站下车,没想到人行道原来平整的路面上出现了一个大坑。“我栽进大坑里摔伤,被送到湖南旺旺医院治疗。后经了解,这个坑是一家交通设施公司施工时挖的。”小陈说,他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小陈将交通设施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各种费用共17万余元。
法官现场勘验大坑位置
芙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交通设施公司辩称:该坑并不在人行道上,而是在人行道终端最右上边的路口边;而且这个坑不是他们公司所挖,小陈也不是在坑里摔伤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对土坑的具体位置双方表述不一,法官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对土坑进行了现场勘验。
被告不服判决已上诉
交通设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称,该坑是公司从有关单位接受劳务分包后组织人员施工过程中所挖,小陈已经十几岁了,对损害后果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跌入土坑中受伤,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小陈提供的一系列间接证据,法院确信该坑系交通设施公司施工所挖。
法院认定小陈应获赔偿的物质损害赔偿金额为98211.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均判决由该交通设施公司赔偿。记者昨日获悉,由于不服判决,被告已经向长沙市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