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网络营销中渠道冲突案例的分析
这需要看代理商与厂家当时所签定的合同中,有没有把网络营销这一块写进去了!这个案例应该在这几年还是比较普遍的。因为以前厂家在国内市场中所走的还是以前的老模式,电子商务也就这几年才新兴起来的。特别是地方的代理商还完全没有了解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因此在与厂家签定的合同时,往往也没太注意电子商务这一块的具体操作方式,结果给厂家的电子商务后来具上,也就失去了这么个市场机会。这是没有办法的,一切都要以合同的签定情况来看了!所以代理商在于厂家谈订的时候,一要做好充分的市场细化分割,全面的写在协议中。不然受伤的肯定会是自己!
虹越园艺家好吗?在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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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帮帮忙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需要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也就是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2)乙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1:首先他是明知的,只有在甲公司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才实用“双倍赔偿”。2:以公司名义购买,极有可能用于商业经营(依证据而定),也就不属于消费者的范围,因此不能适用《消法》对其进行赔偿。
(3)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双倍赔偿”即退货返款3000元,另外赔偿一倍货款3000元。法律依据主要就是《合同法》《消法》第49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