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进零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有什么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进零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有以下规定。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有 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可以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其所属门店药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可以零售第二 类精神药品。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 店,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 委托配送。
(3)企业、单位之间购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 金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