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
您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比较复杂。
从地域管辖来说。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网购纠纷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为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为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所以,网购的收货地假如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的话,在地域管辖上是网购收货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假如收货地址不是住所地,就要看情况分析了。
当然,知识产权案件还有比较特殊的级别管辖的规定,这要结合地域管辖、案件标的额等综合因素确定到底是基层法院、中院还是知识产权法院等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有的地方的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网购收货地就是销售地,认为收货地有管辖权;有的法院认为发货地,才算是产品销售地,才有管辖权,而产品运输到什么地方并没有关系。据我所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以X宝为例,例如,北京的某公司售卖的货物涉嫌假冒专利,该货物的生产地是上海,而你所在的收货地是广州,你可以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报,接到举报后,案件可能会转交上海处理,上海处理完生产商后,会联系总部位于杭州的X宝,X宝再展开调差,确定了实际情况后会处理在其平台进行销售的北京的某公司。总之,实际情况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