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到哪打官司?
网络交易电子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该法在第40条及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此类电子单证,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在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网购纠纷确定管辖法院主要有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
协议管辖。网络购物双方如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同时最高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新增的第二十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了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则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此,消费者要细心谨慎,切决不可马糊从事。有一些网络经销商经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由该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消费者一旦起诉,需要远赴卖方所在地起诉,由于路途遥远,往返车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等损失往往使消费者得不偿失,令消费者在维权还是“弃权”的选择中陷入两难。
为此,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地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查询投诉情况。同时,网购时要事先明确合同履行地,最好选择自己方便诉讼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