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特征有哪些?
网购纠纷特征
一是网络购物合同双方地位严重失衡。作为消费者的买家,在网络消费中会遭遇卖家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加重买家义务或者排除买家权利的格式条款充斥在网络购物的付款、发货、运输、售后及违约责任等各方面。由于网络购物条款的数量众多,且卖家可能没有履行善良合理提示义务,买家在网络购物时往往并不知晓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因此,信息失衡导致买家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买家举证即出现困难或者存在障碍。此外,在纠纷发生后,面对买方的沟通协商请求,卖家通常并不进行谨慎认真处理,而是采取拖延或不理睬的态度,买家只能选择诉至法庭。
二是电子数据证据在网络购物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
新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新种类。所谓的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网络购物的整个操作和运行过程都离不了电子数据,从购物磋商、要约、承诺、发货、付款以及售后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子数据来实现的。
因此,在诉讼中,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的证据多是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技术性的特征,因此保存、调取或者重现电子数据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电子数据还具有脆弱性的特征,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外来的破坏,如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监听、窃取、截取、篡改、删除等等。
该特征也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另外,为加大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公证证据数量也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