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票遇逃税,未能得逞还被骗,你怎么看待?
网购发票遇逃税,未能得逞还被骗。哎呦,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挂嘴边了!大法不犯,小法不断,贼心不改,法网难逃!
一、说说“购”民间总有部分不理智的纳税人,认为违法“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如意算盘自始至终是敲不响的!东窗事发,轻则补缴税款和罚金,重则锒铛入狱!这就是“购”乱象的前世今生!
二、“购买的发票”到底是什么GUI?金税三期后,纸质发票的重要性不似以往那么重要,但作为重要的业务凭证之一,财务人员不得不依据纸质发票入账。因此还得继续收纸质发票。但收之前,所有的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教训都会进系统查实发票的真伪!故而,传统私印的假发票在金老三面前无处藏身!
目前“购”是由违法买卖发票双方虚构交易事项,从金税系统开出的发票。但从业务真实性的角度看,这样的发票虽然也从金老三家开出,但不是真实经济业务,是虚开发票的范畴!
所以无论从票面和金税三期一定时期查验,均看不出其中端倪。因此这样坑人害人的违法行为,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同时也让图谋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心存幻想,落入坏人的陷阱!
三、“卖发票”的都是些什么人?按照正常的经济关系,出票人作为纳税人,其法人信息是明确的。同时,其股东结构和信息也是明确的。所以正常的经济业务下,出票人的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
“卖发票”的主体,其登记的股东信息和实际控制人一定不一致。登记的股东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被股东”,亦或者并不知道幕后操纵者的真实意图。真正的不法之徒躲在阴暗见不得光的角落。所以,幕后黑手假借不知情吃瓜群众之手,大量卖出发票,到申报缴纳税款的征期,拍屁股走人。空留下吃瓜群众和无知的纳税人躺枪!
四、“购买的发票”什么时候东窗事发?根据现行征管条例和征期的实际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套路,笔者估计买卖发票的违法行为,从黑手设立经济主体开始,到被法办,不会超过105天!黑手设立一般纳税人主体的,不会超过45天!
隐藏更深的黑手,采取不间断逃税的同时违法买卖发票的,这个周期相对较长,危害也更大,很多不知情向其主体获得的正常交易业务凭证或者违法购买其发票,会持续不间断暴露,对于正常做生意的纳税人的危害才刚刚开始!
五、综述题主网购发票意图逃税的违法行为,典型不懂法!
在违法人员层层设置的陷阱下,不受骗才是新鲜事!
法网恢恢,违法意图偷逃税款,能得逞才真是怪事了!
借此文,分享一下违法买卖发票的真实嘴脸,希望不再有人违法!不再有人上坏人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