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是贯彻公安厅党委“三化一高”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的重要抓手,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支队各部门要对照上级公安机关各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将这项工作纳入“三化一高”总体规划,积极推动落实,力求尽快见到成效。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保障民警依法履职,贯彻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8]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支队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原则。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对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程、客观记录,固定案件证据,为证明执法活动合法性提供依据。
2.规范统一原则。规范记录、统一管理、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记录信息,打破警种界限和系统壁垒,提升执法记录质量和信息采集管理效能。
3.简便高效原则。树立大数据理念,运用新兴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记录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做到使用简便、快捷高效、服务实战。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我市公安交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支队成立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天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支队党委书记、交管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郭小兵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政委)
高瑞军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马力民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石中建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李晓东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王境宁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刘 军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 全 (交管支队党委委员、事故科长)
成 员:各部门、各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中建副支队长兼任主任,纪委书记、杨治坪科长、梁治国主任、吴成山科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支队执法记录仪专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科赵学敏、指挥调度室胡伟勋、杨硕二人、装备科王立新组成。具体负责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和工作指导。支队各执法办案部门、涉案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记录方式和记录要求
支队各部门应当树立执法必录意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方式,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特别是对于办案过程中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活动,要严格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各类笔录和视频资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通过对执法记录信息的关联整合,实现深度应用。
(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有关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等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即当场接处警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加强对接报案信息的检查监督,防止案件流失、不破不立、网外循环。
(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和《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即所有案件一律在办案区开展工作、进入办案区后一律采集信息、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看管、办案一律有录音录像)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调研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
(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讯问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
(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使用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跨部门流转。
(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4]1493号),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合理设置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
四、记录资料管理和运用
(一)加强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支队各部门要以警情、案件编号等为主线,整合接处警、现场执法记录、办案区管理、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电子执法档案等各类信息,实现统一管理。打破各类信息系统条块分割,推动各部门业务工作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轻民警工作负担。支队指挥中心要科学设定系统使用权限,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执法信息安全。
(二)加强深度应用,服务一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要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方法,对执法信息进行分类别交叉式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案规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形势等情况,自动生成各类办案统计台账、表格和民警工作台账。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辅助办案功能,实现违法行为名称或者罪名和证据指引、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提示、线索比对、案件串并、各类处罚裁量建议等功能,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质量。支队法制科要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监督功能,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巡查、网上执法监督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全流程控制。对受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移送审查起诉等办案重点环节和取证重大瑕疵、超出办理期限、超期羁押等执法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为分析研判执法情况提供基础,为领导决策、改进执法、精准培训等工作提供准确参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广铺开。支队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对于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执法办案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规划。要把执法全流程记录作为法治公安建设重要项目列入工作计划,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牵头人员、岗位职责、进度要求等。支队装备科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从完善系统功能、配齐配优设备等方面入手,推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全面铺开。支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细化操作规程,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记录意识和操作水平。
(二)明确岗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支队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是执法记录工作的主体,要完善各执法办案岗位执法记录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记录责任,不断完善各系统平台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对接。支队装备科要加强装备、资金保障,妥善维护、及时更新各类记录设备。支队指挥中心要统一各类执法记录资料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关联共享。支队法制科要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管理,创新配套执法管理系统和方法,以执法记录信息为载体,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岗位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各类执法记录方式的操作规范。
(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抓好落实.支队要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覆盖范围、记录质量、资料管理、深度应用等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适当增加权重,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支队政治处、纪委督察、法制科、事故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执法瑕疵,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