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怎么产品申报
中国名牌产品受理申报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2号令)的规定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自愿申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三、申报条件
符合当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要求。
四、服务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把关、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
五、表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意见;
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
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4.地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5.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
7.采标证书及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
8.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9.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书;
10.获省级质量管理奖证书 ;
11.获省级名牌产品证书;
12.获驰名商标证书;
13.获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14.获HACCP认证证书;
15.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6.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 ;
17.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1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19.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
20.专利证书及清单;
21.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
22.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证明;
(二)受理和初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三)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在省局网站进行申报数据公示。
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省局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审查上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五、服务纪律
严格遵守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六、受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