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诈骗真实案例? 网购被骗案例?
一、网贷诈骗真实案例?
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文山一名男子在借贷平台上借款2万元后,某个自称是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打电话给该男子说为了降低利息,把借到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上可降低利息。当天下午,该男子就把在借贷平台上借到的2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手机APP转给对方,钱转过去没几天就联系不上对方,被诈骗2万元。
二、网购被骗案例?
我之前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然后就有一个电话打给我,告诉我说衣服弄丢了。叫我把我的支付宝账号发给他,他给我赔付衣服的钱,然后再给我重新发一件衣服过来。
我就相信了他,我就把我的支付宝账号给他了,然后他说还要手机号,还要验证码,我也给他了,然后我的支付宝里面还有一张卡卡里面有一千多块钱,就被他给骗了。
之后我就问淘宝买卖家,他说衣服正在正常派送,没有丢,他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
三、网购诈骗是指什么?
网购诈骗,是指蓄意频繁刷单,然后又频繁退单。因为平台会有不少打折商品,或优惠券之类,刷单越多,优惠券等就越多。
往往有人就挺而走险,利用这些恶意刷单赚取优惠券再以代购形式帮助他人购物,换取报酬。当账号频繁操作之后,平台就有可能判定为网购诈骗。
四、电信诈骗告卡主有胜诉案例吗?
没有。电信诈骗案中的原卡主有可能涉嫌帮信罪或者诈骗犯罪,并不是真正的诈骗款取得人。被害人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请。
五、境外电信诈骗案例多久能结案?
要案例审查完了才可以结
六、网贷不还属于电信诈骗吗?
一般情况下网贷不还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贷款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贷款,并且从一开始就不会想要还贷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什么是网贷或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行为是指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手段,编造虚假信息,设置诈骗手段,诱使受害人充值或者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主要通过冒充国家公检法工作人员,淘宝商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各种机构的人员来骗取受害人金钱。
比如甲通过假冒国家公检法工作人员,要求乙向其转账20000元的行为,即为电信诈骗。
八、跪求网络诈骗的案例?
网络诈骗的案例有:
1、清理微信僵尸粉诈骗
“免费帮你清理微信僵尸粉”、“我在清理微信好友,一清吓一跳”,相信不少人应该收到过这样的微信消息。所谓“僵尸粉”是指删除自己而自己却不知道的好友,犯罪分子打着主动帮助清理“僵尸粉”的旗号,让不少人点开了信息中附带的清理链接,并按照骗子说的步骤操作,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微信在不法分子电脑上登录,对方则趁机盗取用户微信号、好友信息,甚至植入木马病毒。
2、以提高信用卡、借吧额度实施诈骗
2018年10月18日,曾某在家中通过自己微信号看到有人发送了一条关于可以提高支付宝借呗额度的广告。然后曾某通过扫描广告中的二维码添加好友,经过和对方交流,对方称可以将借呗额度提升到30万。之后对方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让曾某共使用支付宝扫描支付了11800元就联系不上了,曾某被骗11800元
3、伪装亲友诈骗。
2018年11月2日,韦某某在上班时,一个名为DSDW的QQ号加了韦某某的QQ,该人假冒韦某某的女儿龙某某,称想在大学补四门课,需要缴纳35200元的培训费。韦某某就给对方账号打去35500元,后发现被骗。
4、刷单赚钱诈骗
2019年8月1日,叶女士收到一条短信,对方自称是淘宝刷单的工作人员,称可以通过淘宝刷单赚钱,让被害人加其QQ号详聊。被害人便信以为真,加了对方QQ,对方建了一个只有被害人和她两个人的QQ群,通过叶女士扫描二维码下单,淘宝客服为其返现的方式进行刷单。
叶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刷单,下单90元后,对方连本金加提成共返还95元。随后,完成第二笔400元的刷单后,对方要求继续完成第三笔1500元的订单后一起返现。叶女士多次下单,对方却始终称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无法进行返现,需继续刷单,直到感觉被骗后报警。
九、有关网络诈骗的案例?
2019年2月,市民秦某到东港公安分局报案,称于2018年9月份在网上认识一外国朋友,在获取其信任后,对方以让其代收包裹需交纳关税为由,骗取秦某12万元。
接报警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上案,在市反诈骗中心及有关警种指导下,通过资金流查询以及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在广东警方配合下一举打掉一涉外诈骗犯罪团伙,抓获陈某霞、周某、黄某捷等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人为尼日利亚籍,带破省外案件20余起,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十、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建立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建立及其辩护人王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吕建立利用伪造的贷款担保手续在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经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人吕建立仍不予归还该笔贷款。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贷款担保手续,骗取银行贷款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