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消费宝买卖规则?
1、支付宝交易,是指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明示接受支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中介,使用支付宝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及信用中介(代收付货款等)服务的网上交易。 2、支付宝公司所提供的代收付货款服务,只接受您通过支付宝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中各指定合作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或支付宝公司允许的其他汇款方式转入支付宝公司账户的款项,而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向支付宝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 3、您可以通过支付宝公司为您开立虚拟的支付宝账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户”)查询并管理使用您转入的款项。如您涉嫌利用您的支付宝账户从银行信用卡中套 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或帮助他人自其银行信用卡中套现(是否涉嫌套现或协助套现以支付宝公司的判断为准),支付宝公司有权拒绝您自支付宝账户向您指 定银行账户转账的请求(以下简称“提现”)并在未经您同意的前提下限制您的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包括账户余额、在途交易所涉资金等,下同)的操作权 限,同时将该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您仅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在完成核查后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交易信用卡中。 4、如您涉嫌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此套现、协助套现、赚取信用或积分)或盗用他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资金,支付宝公司有权在未取得 您同意的前提下限制您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操作权限,并撤销相关交易,直至支付宝公司或公安及司法机关完成对您支付宝账户的核查。支付宝公司经 过核查后,有权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5、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支付宝交易后,在买家还未向支付宝公司付款时,支付宝交易管理系统显示此时双方的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在此情形下,卖家可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变更交易价格,或者主动结束该笔交易。 6、在买家向支付宝公司付款后,支付宝交易管理系统自动即时将此付款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卖家,且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内交易管理页面显示该交易的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在此情形下,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 7、在卖家发货后,卖家应主动登录支付宝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及时更改该笔交易的状态,填写正确的发货信息以确认发货。卖家在支付宝交易管理系统中确认发货后,交易管理系统下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应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 8、在买家收到商品后,如对所收悉的商品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则应及时履行确认收货义务,即主动登录支付宝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完成确认收货流程。买家在支 付宝交易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后,支付宝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把相应的货款计结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并计入卖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在此情形下,交易管理系统下 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应为“交易成功”。 9、自买家成功付款给支付宝公司后第25个小时起,至买家签收货物并在交易管理系统确认收货之前,买家可以在交易管理系统中向支付宝公司申请退回所汇付的 款项,但支付宝公司退款的前提是:买家与卖家必须一致同意支付宝公司退款,其中,卖家应在支付宝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同意退款的操作。如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款 达成一致,则买卖双方可以要求支付宝公司协调,并同意接受支付宝公司依其判断确定款项的归属。 10、本规则所称“支付宝公司”特指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