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业保险是否能避税?
买商业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套用网上的一句流行语,那只是个传说。
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我们先界定一下涉及到的两个关键的概念:保险和避税。保险在这指的是商业个人保险,不是社会保险和团体保险,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税收策划,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保险单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
在购买保险时,如果用于缴纳保费的钱是税前收入,保险避税的目的就达到了。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一些险种就是用投保人税前收入购买的。作为一种吸引人的福利,很多公司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计划。如果员工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就要负担部分保费,这部分支出就是从员工的税前收入里扣除。这属于团险,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如果雇员觉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不够或者不好,选择自己购买个人商业医疗和牙科保险,他们支出的保费也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自由职业者购买医疗和牙科保险也是一样;人寿保险的保费一般来说没有税收优惠,但在某些国家有例外,如澳大利亚,Superannuation“超级年金基金”可以包含一些人寿保险,如死亡,全残等等,这部分的保费是从年金基金帐户中直接扣减,而年金基金是由税前收入组成,这样就享有了税收优惠。遗憾的是,在我们国家目前的税法制度下,这些税收优惠暂时还不存在。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话,请闭上眼睛仔细想一想,您缴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是税前还是税后收入呢?
在保险期间,保单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税收优惠,那就是所谓的“税收延迟”。即保单内投资收益在当年不必缴所得税(“税收延迟”),等到保险金支付时再缴纳相应的税收。这种税收优惠听起来并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得到的实惠还是相当可观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有一张保单现在的现金价值是1万元,假定每年的投资收益是8%,税率为25%。如果每年都缴纳投资收益所得税,40年后保单的账户价值是10.3万,但如果采用税收延迟,40年后一次缴清税款,账户价值是21.7万。当然了,保险单延迟纳税在很多国家是有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保险单必须是转移风险的工具,而非变相的储蓄或投资工具。也就是说,保单要符合寿险的定义,必须通过一些测试标准。最常见的标准是保额与现金价值的比率。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个比率是按被保险人年龄来定的,比如说,45岁的被保险人相对应的比率是1:2.5;换句话说,如果此人有一张保单,保额是10万元,而现金价值为5万元,则此保单不会被视为寿险保单,也就失去税收上的优惠。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保单投资收益的“税收延迟”。原因很简单:我国对投资收益尚未征收所得税。因此说在国内买保险可以避保单投资收益税是很荒谬的,不存在的税收,为什么要避?
最后在保险金支付的时候,也存在避税的可能性。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公司的赔款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不是个人的收入,所以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其次是遗产税。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国家对保单受益人收到的纯粹死亡保险金征收遗产税。如果是具有账户价值的新型寿险保单,与上述的保单投资收益延税一样,在美国等国家,只有通过“寿险通道”的部分才能不计入遗产,避开遗产税。在我国,人寿保险金也有可能被计入遗产。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下列3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寿保险金完全有可能被计入遗产,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时,被征收遗产税。不过现在讨论遗产税还为时过早,我国遗产税方案尚在酝酿之中,说买保险可以避开遗产税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税!
总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就像是一个脆弱的肥皂泡,不用戳,轻轻一碰就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