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强制购物为何屡禁不绝?
大家好我是桑哥,我来回答。
不是屡禁不绝,2013年10月1日至11月5日禁绝了35天。
首先说一下我的个人经历:
1、2015年国家旅游局授予“中国好导游”称号;
2、途牛旗下子公司天津经典假期国旅市场企划部负责人;
3、天津经济广播FM104.6中波1071每周日16:00“开心旅游”栏目嘉宾。
我觉得我的回答是有些权威性的。
首先强调,什么是“强制购物”。
所谓的“强制购物”不能说是必须买!不买不让走!放眼各地的旅游团,谁都不敢这么干。这么干的导游不是没有,只能说是不想干了。如被投诉分分钟走人,而且别的社也不敢用。所以网上虽然能看到这种导游行为的视频,但是一个人的只能看到一次,因为没有第二次了。
大家普遍意义的“强制购物”指的是在旅游团进行的过程中(划重点)“在指定购物店,停留指定的时间”,以下简称“双指定”。在很多人眼中,这就是强制购物了。
以下是我的观点:
1、“双指定”不是中国旅游团的发明。欧美、日韩游客组成的旅游团一样有类似的安排,而且这个是在行业内部已经运行了几十年的规则,大大早于我们国家的旅游行业的诞生。中国旅游行业起步晚于欧美日韩,只是在遵循这个行业的规则而已。
2、2013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直接将“双指定”定性为违法行为,要求各个旅行社不能再在行程中安排固定的购物场所。在旅游法颁布的35天里,各大旅行社都在仔仔细细的贯彻实施。
为什么说是35天呢?
因为在旅游法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以下两个:
1、旅游六要素是“食住行游购娱”,购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旅游法颁布的2013年十月份,出现了很多游客强烈要求导游带去购物,而导游因为怕触及违法红线而不安排造成游客投诉的情况。同时还发生了有导游带客人去超市买水,回团后客人投诉说导游违法带客户进店购物的情况(某俄罗斯旅游团)。
2、因无购物安排,旅游团的整体价格大幅度上涨。以泰国一地5晚7天的行程为例,如果从中国北方出发的旅游团,带购物行程的旅游团最低只要两三千元,而一下成为不购物的团了,报价直接上涨到了五千以上,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旅行社业务受损,另一方面游客的出行意愿也大幅下降。
关于第二个问题,大家可能见仁见智,我从从业者角度跟大家探讨一下。
首先,购物店和导游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带人买东西拿回扣这么简单的关系。在大部分旅游目的地国,比如澳大利亚、泰国等,购物店、导游、地接社、组团社、车队,甚至是航空公司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些地方地接社和购物店甚至就是一家公司。因此,如果行程带购物,旅游团不赚钱或者赔钱,可以从购物店找回来。这样才有敢降低报价接团的可能性,从而才有更多的人能旅得起游。
其次,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购物实际上是有保障的,无论是《旅游法》规定,还是之前的管理条例,客户如果在指定的购物店买到假货、质量价格不符的商品,旅行社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旅游法执行的35天后,也就是2013年11月5日,国家旅游局召集全国旅行社协会在北京紧急磋商,出台了旅游法实施细则,并在以下的几年间做了两次修订。到今天,旅游法越来越“接地气”了。
其实,以我十几年的从业经验来看,正规的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旅游团大都是有保障的,真正出问题的大部分都是没有签合同,没有组团社的黑团。
总之,不要有包袱,开开心心去旅游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