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法院先调解吗?
一、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裁判之前),在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合法及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达到解决纠纷目的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人民法院如何调解民事案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进行民事案件调解:
(1)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2)法院可以用打电话、发短信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系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法院须负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审判员或书记员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与法院生效判决相同。具体表现如下:
1、诉讼程序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纠纷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规定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调解书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上诉;但是如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调解违反了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五、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时应注意事项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调解书规定的债务人向权利人给付的内容,以及当事人违反调解书的法律后果都清楚明确,债务人不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义务的事实也简单明确,则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法院应当按照调解书规定执行。
2、但是,当调解书规定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当事人双方却对债务人是否违约或者债务人违约的程度等存在争议的,则属于
已经过法院调解审结的案件与当事人双方新发生的争议事实相结合,
进而形成了当事人双方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
情形。此时,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就不能简单的对当事人双方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
进行评判认定,而应由法院审判程序进行评判认定。此时,当事人就必须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双方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
【详见(2014)执监字第80号《最高法院关于伊宁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的执行裁定》】。作者:戴涛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