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操作系统是最基本的系统软件,它和系统工具软件构成了系统软件 但给操作系统下定义是困难的,至今没有一个能公认的统一说法 以下列举了现今操作系统教材中常见的几种观察操作系统的角度 自顶向下的角度,操作系统是对裸机的第一层软件,是对机器的第一次扩展,为用户提供了一台与实际硬件等价的虚拟机 自底向上的角度,操作系统是资源管理,在相互竞争的程序之间有序地控制对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其他I/O接口设备的分配 从软件分类角度看,操作系统是最基本的系统软件,它控制着计算机所有的资源并提供应用程序开发的接口从系统管理员角度看,操作系统合理地组织管理了计算机系统的工作流程,使之能为多个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的计算机资源共享 从程序员角度看(即从操作系统产生的角度),操作系统是将程序员从复杂的硬件控制中解脱出来,并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一个虚拟机,从而能更方便的进行程序设计 从一般用户角度看,操作系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互界面,使得他们不必了解有关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细节,就能方便地使用计算机 从硬件设计者看,操作系统为计算机系统功能扩展提供了支撑平台,使硬件系统与应用软件产生了相对独立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硬件模块进行升级和添加新硬件,而不会影响原先应用软件 总的来讲,传统的操作系统定义如下: 操作系统是控制和管理计算机系统内各种硬件和软件资源、合理有效地组织计算机系统的工作,为用户提供一个使用方便可扩展的工作环境,从而起到连接计算机和用户的接口作用 此定义是以操作系统的具体功能为基础的定义方式
二、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
(三)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平移旋转概念与特征?
平移和旋转是几何中重要的概念。平移是指将图形在平面上沿着一定方向移动,保持形状和大小不变。旋转是指围绕某个点旋转图形一定角度,也保持形状和大小不变。这些操作保持了图形的特征,如角度、边长和对称性。
四、网络购物的好处与坏处?
好处,方便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东西。价格也比线下便宜。坏处,只能看到图片,不能看到实物,到货后可能出现和自己认为不一样的地方,退货较麻烦。
五、企业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代表企业组织的最先进形式和未来主流发展趋势的企业组织形式。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拥有现代技术、实施现代化的管理和企业规模呈扩张化趋势是现代化企业的四个最显著的特点。概念:企业,是按投资者、国家和社会所赋予的受托责任,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法人。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特征:
1,拥有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对投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受托责任;
3,投资者按投入企业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并按照投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按市场和社会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保护环境,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
5,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的相互制衡关系。
六、短视频营销的概念与特征?
通常意义上,大众所提到的短视频,一般指的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短片。进一步地,可以更加清晰地界定,它应该适合在各种各样的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应该适合用户在移动状态或短时间的休闲状态下观看,应该具有较高的推送频次,应该具有相对较短的时间长度。
但是,对于短视频的时间长度问题,却恰恰是最难定义的。快手将57秒定义为短视频产品的工业标准;抖音限定了一个更短的15秒作为“抖音标准”,但2019年4月,抖音还是向所有用户开放了1分钟视频的权限,并在几个月之后,进一步将其平台的短视频时长限制延长到了15分钟;微信(6.5.1版本)则在2016年12月份上线短视频功能的时候,将用户发布到朋友圈的随拍短视频限定在了更短的10秒钟内。
七、物证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物证和其他证据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
(2)物证具有独立的证明性。
(3)物证具有不可代替的特定性。
八、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甚至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涉外仲裁)。
(2)仲裁的民间性。纵观各国的仲裁制度,仲裁是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形式而存在的。作为民商事仲裁的主持者一一仲裁机构不是官方机构,具有民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也是一种民间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由属于民间组织的仲裁委员会主持,具体承担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也是民间人士,他们没有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3)仲裁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制度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仲裁程序的迅速终结以及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及时解决。同时,由于仲裁更多地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在仲裁程序上不像诉讼程序那样严格。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仲裁程序进行相应的选择,如开庭或不开庭审理案件、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案件,甚至可以协商裁决书中不写仲裁裁决的理由。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与其他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的司法权保障裁决的实现,以维护仲裁的权威性。
九、简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十、简述法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
法律思维
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
法律思维
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